方新军(中心副主任)

方新军,浙江临安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333工程第2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苏州大学杰出人才特聘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债法。

代表性成果1、《权利客体论——历史和逻辑的双重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4、《权利概念的历史》,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5、《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5、《私法和行政法在解释论上的接轨》,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6、《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类型区分和法律效力》,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7、《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的存废》,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论著多次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