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日报》2021.11.30

“美丽苏州”建设在路上,如何进入新境界?这是全市人民都非常关注的话题。不久前召开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苏州要围绕“在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市党代会报告,谋划的是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战略,擘画的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很长时期的发展蓝图。对照目标,“美丽苏州”建设依旧面临着诸多考验,作为重要抓手的污防攻坚战的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啃下的“硬骨头”不仅没有消失,而且对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时间表的要求,意味着攻坚战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宽、要求更高。
那么,苏州污防攻坚在以往取得明显成效的前提下,当前和今后的“主攻点”该瞄准哪里?不久前,由苏州市专门组织专家团队,先后赴苏州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进行调研与座谈研讨。
本期苏州日报刊发中心研究员方世南教授文章的观点,一起为推进持续打好污防攻坚战深入把脉,出谋献策。
以制度创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方世南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应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个主题,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
大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的污染防治共同体是当务之急。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总体战、人民战。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建设,没有袖手旁观的局外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都是参与者。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涉及全社会所有的人。要积极引导单个的“我”融入群体的“我们”,“个体”融入“群体”,“人”融入“人类”,汇聚全社会磅礴力量,奠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群众基础。
要着眼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充分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治理规律,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画地为牢的污染防治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污染防治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使命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共享共同体,提高污染防治的协同性、整体性和效能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过程监督和事后追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加强事前预防放在首位。
污染防治必须持续强化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部门作用的发挥,将监督执纪贯穿于污染防治工作全过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并且要终身追责。同时,坚持生态公正原则,发挥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进一步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要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需要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必须严禁开发利用。对可开发利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使用者要遵守用途管制,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要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从而切实增强使用者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