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雪阳:法解释视角下土地经营权的类型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 年第 4 期
摘要:土地经营权类型化是厘清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落实恒产恒心融资担保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多元化需求的必然路径。通过运用归源判断事物本质等类型化思维,实现土地经营权构造的体系化。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集合性概念,以物权法定作为土地经营权类型化的标准,运用登记+期限的类型化要素,将土地经营权分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与债权性土地经营权。物权性经营权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债权性经营权进行备案登记,赋予其部分物权效力;不进行登记的,效力为债权。通过此种方式,形成土地经营权的三层次保护格局,既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实践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土地经营权解释难题。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类型化;登记+期限;体系解释;漏洞填补
基金资助: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