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立法的民众参与

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在价值层面上强调人具尊严、人是目的、人为主体。就立法这一国家定规立制的活动而言,要做到以人为本,不仅要求法律在内容上的人本化、人性化、人道化,更为基本的是,在立法的程序过程中,要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地位,便利民众的普遍有序参与。(发表于《求是学刊》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