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上午,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系列论坛(之十六)在苏州大学凌云楼18楼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依法规划问题研究”。王健法学院黄学贤教授、章志远教授、上官丕亮副教授、陈峰博士、齐建东博士,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刘晓平教授,校城镇化研究中心陈忠主任、林萍副主任,以及校城镇化研究中心相关研究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论坛由黄学贤教授主持。
会上,作为“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依法规划问题研究”课题的主持人,王健法学院黄学贤教授首先发言。黄教授认为,我国现有的城镇建设由于缺少科学化、法治化的总体规划,新增模式仍主要是以圈地为手段,以现有乡镇、县市政府等所在地为中心,以大而全、小而全为目的。有的根本就没有规划,有的即使有规划也不按照规划办事。有的不顾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不顾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客观需求,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人为提高建设标准、随意干预变更规划、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等。其结果导致原有生态环境以及大量历史文化遗产等遭到极大的破坏,大量公共设施处于惊人的浪费状态。同时某些给付行政领域由于缺乏规划,一些民生急需的公共设施又无法到位。有的因为无规划的建设项目,甚至成为一些重大自然灾害的产生原因。民生非但没有改变,反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而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城镇化进程中依法规划的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应当引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黄教授特别指出,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取代了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然而,实践中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为新时期城乡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实践中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下位法进一步补充和落实相关问题,各地要加强地方城乡规划法规建设,特别是使农村城镇规划工作切实纳入法制轨道。这将有助于规范农村城镇规划管理工作,有助于以城乡规划法为主要依据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依法规划;有助于提高农村城镇规划依法规划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也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随后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刘晓平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认为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规划问题面临一些制度障碍,包括:一、小城镇建设目前主要以“权力”为核心而缺乏智力的支持。地方城镇规划中长官意志、领导意见较强;二、市场经济本身的弊端往往导致规划无力。在市场经济下,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社会势力力求控制资源与谋取利润,其中尤其以空间、土地作为有?薜闹匾试矗晌骼婕耪岬亩韵蟆M恋赝痘⒂玫鼗炻摇⒅还烁霰鹌笠档慕萌迨忻竦某て诶嬗诓还说缺撞 S绕涫谴媪客恋卦鲋凳找娌糠止楣宜械幕粕形唇ⅲ睦送恋赝痘男形欢ǔ潭壬献璋斯婊挠行凳蝗⑽夜壳暗耐恋刂贫龋ㄅ┟窈屯恋匚捶掷耄┮欢ǔ潭壬弦沧璋斯婊氖凳庖欢ǔ潭壬嫌写谖夜恋夭ㄖ贫鹊慕徊礁母铩A踅淌诮徊浇岷仙虾?amp;#8220;一城九镇”规划的成功经验,认为成功的规划应体现资本、智力、权力三因素的有机结合。
接着,王健法学院章志远教授发言。章教授首先结合自己的国内外亲身经历谈谈我国农村城镇依法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从行政法角度表示该课题属于部门行政法领域,其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再次,章教授对本课题的研究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整理。具体包括针对个案的整理,对法律规范、政策规范的整理,以及对目前学界学术资料整理。其次,应注重两个问题的研究:一是规划如何形成的问题,其中应关注规划中科学和民主问题,公众参与,规划委员会;二是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其中应关注规划中的自由裁量规制问题,尤其是裁量基准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视角。
之后,上官丕亮副教授对本课题的研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农村城镇规划应在宪法框架下进行;二是农村城镇规划中应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财产权的保障问题;三是明确该课题研究的对象,是农村规划问题还是小城镇规划问题。四是应注重规划过程中的权力的制约;五是积极地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参与规划的编制过程。等等。
随后,王健法学院的陈峰博士和齐建东博士结合各自既有的研究成果分别作了发言。陈峰博士从比较研究的视角介绍了国外城镇化中规划立法的情况,他认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相关规划体系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域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城镇规划经验对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城乡社会经济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他提出城镇化进程中的依法规划问题研究的几点建议:第一,应确定规划的范围,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二,应确立城镇规划的指导原则。第三,运用类型化的思路研究依法规划的具体规划行为。第四,应加强城镇规划的过程规制。第五,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的权利救济途径。
王健法学院齐建东博士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依法规划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尚待完善;规划制定的透明度不够,缺乏充分有效的公众参与;规划更改随意性强,规划的法律效力不足;规划论证不够审慎,规划内容不够科学等。其中依法规划的问题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城镇化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及时解决。
此后,校城镇化研究中心林萍副主任对该课题的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力求形成的有关研究成果反映问题更具体一些;二、应形成一系列对策报告;三、成果中至少应有一本具有代表性、高质量的书。 最后,城镇化研究中心陈忠主任作了总结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多学科聚焦,对有关参会人员后续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鼓励有关课题组成员多出成果、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该课题研究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