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谦: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法典整合:标准及体系

《社会科学》2025年第11期

摘  要:环境法基本制度确立标准及其体系问题的研究,是环境法学回应法典化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议题。在分散立法模式下,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呈现“借鉴—创新”特征,形成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特色的制度体系。这一时期学界初步共识为:基本制度需与一般制度的价值功能存在差异,突出重要性、主导性,并与环境法基本原则价值相连。法典化背景下,学界形成“三要件说”与“两要件说”等观点。法典编纂须推动标准转型,形成“形式+实质”的二元结构:形式标准通过提取“公因式”技术,实现对生态环境保护各分编领域的全覆盖,确保制度的普遍适用与体系整合;实质标准则致力于将环境法基本原则转化为具体规范,并指引构建科学化的治理工具体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虽初步搭建基本制度体系框架,但部分制度在形式上未能实现“全覆盖”,或在实质上未完成“原则转化”。未来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的构建,应当以形式与实质的二元标准为基础,依托类型化理论,以目标导向基础类、事先预防类、事中治理类、事后救济类为逻辑主线,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真正实现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的形式整合与实质协同。

关键词:环境法;生态环境法典;基本制度;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