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的法律内涵 作者:胡玉鸿
对于一项塑造现代法律的重要理念而言,“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或漂亮的教条,它要求法律无论从形式到实质、从制定到运作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将以人为本作为其内在的精神素质,从而使法律在这一理念的陶冶之下,焕发其人文精神的光辉。“以人为本”在法律上的重要体现之一,即法律从价值单位而言,既非国家,也非社会,而是个人,简单地说,就是“个人本位”。集体组织存在的根本目的,无非是为人们谋取更好的生活创设组织化的机制,它们自身并非法律的价值单元。(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