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自然的终结” 作者:陈忠
“自然的终结”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前提。一方面,贝克的"自然终结观"反映了现代性条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特点、新趋势;另一方面,贝克的"自然终结观"又具有深层理论问题,这使其整个风险社会理论导向不可知论与宿命论。现代性的推进并没有否定"自然的先在性"与"规律的强制性"。应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哲学,在"规律论"、"实践论"层面深层揭示风险本质。(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