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与“招拍挂”通行“价高者得”准则相关 作者:孙永正
《中国房地产》2006年第7期刊登了《房价高不“是招拍挂”惹的祸(》以下简称《惹祸》)一文。作者认为“:地价推高了房价的说法缺乏充足的依据,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很容易找到批驳这一说法的证据”“。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成本只不过是一个参照指标”“。某些开发商之所以咬定了是高地价导致了高房价,一则是给自己卖高价找个理由,再则就是想将百姓的责难引向政府,特别是引向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笔者认为该文这些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如何评价成本和供求关系在商品(包括服务)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确实由市场决定,但不等于由供求关系决定。如果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请问:供求平衡时商品的价格又如何确定呢?再问:同样的供求关系,为什么不同商品的价格有百倍乃至万倍的差距?可见,离开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平均社会成本,就无法说明它们之间价格的差别。市场经济的规律首先是价值规律,即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受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决定价格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载《中国房地产》2006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