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玉英:新型智慧城市驱动新型城镇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9.7

新型智慧城市驱动新型城镇化

钱玉英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把新型城市建设作为“十四五”时期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新型智慧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形态,重在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各种以数据为中心的城市管理和服务平台,是通过数据资源采集、计算、分析和整合,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展迅猛,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确定的智慧城市试点,累计已达749个。但是,实际的智慧城市建设存在诸多不足,对新型城镇化的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智慧城市能利用技术破解快速城镇化带来的城市问题,如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等。智慧城市应用程序、算法和人工智能,所提供的技术能感知城市生命体复杂脉动,有助于改善城市治理和城市生活品质,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但是,一些城市的实践表明,智慧城市的技术赋能有其局限性和风险性。智慧城市并不能单独依靠技术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问题,反而还有可能带来“数字鸿沟”“技术难民”等新问题。从公共治理的视角看,智慧城市要有效推动新型城镇化向纵深发展,需要构建“价值—技术—制度”三位一体有机融合的智慧城市新体系,发展新型智慧城市。

价值先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助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必须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在部署智慧技术之前,首先应明确哪些问题亟待解决、优先解决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利用技术解决这些问题,然后格局人民的需求和问题的轻重缓急制定技术方案,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传统智慧城市建设往往陷入技术中心论思维,有些项目过分关注硬件、算法或高逼真可视化等炫技应用,忽视项目建设中人民对场景运用的朴素需求。新型城镇化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主导智慧城市建设的政府和承接智慧城市建设任务的具体企业,都应及时了解人民的城市生活需求,及时调整技术创新和应用空间;另一方面,在满足人民城市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技术赋能:建设足够智慧的城市。技术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工具。技术赋能,就是要将信息技术融入城市治理体系,实现对城市治理全民性、全时段、全要素、全流程覆盖,实现城市治理智慧化转型,提升治理效能,以发挥智慧城市应有价值。但是,技术赋能建设新型智慧城市需把握两个关键要素。

一要部署足够智慧的技术,加强感知、平台赋能。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是必要的。根据国家战略,“十四五”期间,可以重点布局物联网数据采集终端及网络、5G等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

二要提升信息技术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根据人民对高品质城市生活的需求,围绕善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智慧城市目标,设计开发实用的技术应用场景,发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执法、智慧出行、智慧社区、智慧安防和智慧应急等。同时,通过简化应用程序、宣传普及、教学培训等方式,提高信息技术的可操作性,消解“技术难民”问题。

制度优化:创新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制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技术可以在改善城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只有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前提,技术才能达成预期效果。智慧城市建设的制度优化,主要是为了解决体制机制的不协调问题。基于智慧城市建设所面临的信息孤岛、资金短缺、隐私危机等问题和挑战,创新体制机制应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市场和公众等多元主体,需要通过统筹规划,协调各方利益,减少城市智慧化进程中的障碍。为此,城市政府应组建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对数据使用、平台搭建及各部门间合作进行统筹、监管和协调。要建设“城市数据大脑”中枢系统,有效地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功能的数据和业务融合在一起,消除数据共享交换的“物理鸿沟”。要强化对基础平台和应用服务的统筹约束,并协调网上网下联动共治。

二是创新智慧城市投融资体制。政府财政难以支撑庞大的智慧城市建设投入,必须创新投融资体制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可借鉴世界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创新做法,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控制和运营,形成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转让(BOOT)模式。

三是完善智慧城市个人隐私保护机制。智慧城市所应用的技术能大量收集、存储、使用、共享个人信息,导致个人隐私面临被泄露的风险,引起城市居民对智慧城市的恐惧,从而也影响了智慧城市的实际效能。因此,应制定和完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完善智慧城市个人隐私保护机制。